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)近来,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同夫妻离婚事例,两边成婚一年后,男方申述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12万元彩礼,最终法院归纳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状况、两边差错等现实释法懂事,两边达到宽和,女方返还彩礼1万元。
王某于2023年5月初给付赵某成婚彩礼款12万元。2023年6月,两边挂号成婚,同年10月举办婚礼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婚后两边因性格不合两地分居。2024年6月,王某以两边感情破裂无法持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与赵某离婚,并返还彩礼12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》第五条规则,两边已处理成婚挂号且共同生活,离婚时一方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撑。可是,假如共同生活时刻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彩礼实际使用及陪嫁品状况,归纳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及孕育状况、两边差错等现实,结合当地风俗,确认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详细份额。人民法院确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,应当归纳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当地风俗等要素。
本案中,赵某收到彩礼后,大部分钱款已用于婚礼及共同生活开销,通过法院释法懂事,两边自愿达到宽和协议,赵某向王某返还彩礼1万元。
修改 甘浩
校正 李立军